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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信息来源于:常德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10/4/21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不含评估时间)
设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申报条件:1、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港口、城市规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通过;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项目报建已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涉及的岸线、土地、海域配套条件已落实,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7、已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交通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98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交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港航处港政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论证并评价。
(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市港航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6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港航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送市交通局计划基建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签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交通局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批复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工作人员。
1、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
2、对不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市政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危险货物公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核发.doc

申报资料 1 购票申请表
2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全市路桥、渡口通行费 500元 / 台 备注:该项目的服务对象按市物价局常价价字(2001)154号文件办理,只限“湘0”1000号以内车辆、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四大家”德山、柳叶湖开发区领导用车及公、检、法、司悬挂民用牌照车
依据:常价价[200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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