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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于:常德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10/4/21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4号令)
申报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制》(GB1589)的要求;(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 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座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座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座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座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级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座位600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本告知书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运管处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268583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本处提交签字确认的告知承诺文书和下列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申请人应缴纳许可证工本费20元。
(三)、本处自收到告知承诺书文书、且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当场核发临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格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流程表.doc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doc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doc

申报资料 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必需
2 企业章程文本 必需
3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必需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必需
5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必需
6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证照工本费: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 20元 / 个/元 依据:湘价费字[2004]44号
证照工本费:公路运输营运证 5元 / 个/元 依据:湘价费字[200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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