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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于:常德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10/4/21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的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运管处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常德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162620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处直属所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交处直属所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处直属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处直属所主管负责人审定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处直属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处直属所行政许可小组会议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许可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处直属所初审人员和市政务中心运管处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手续,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该在市政务中心网站和市运管处直属所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道路货物运输申请表..xls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必需
2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必需
3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必需
4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必需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必需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证照工本费:经营许可证 20元 / 证 依据:湘价费字[2004]44号
证照工本费:营运证 5元 / 证 依据:湘价费字[200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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