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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信息来源于:常德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10/4/21
文化局: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及资金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事项类别:许可类
决定机构:市文化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5730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常德市文化局违反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2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文化市场与电影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申报材料;
(2)对申请人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对演出内容进行实地鉴审;
(3)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4)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文化市场及电影管理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窗口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申请表格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流程图.docx

申报资料 1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书面申请表 必需
2 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必需
3 法人(个人)身份证明 必需
4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必需
5 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演出经营许可证正本 30元 / 证 依据:湘价费[2001]74号
△演出经营许可证副本 2元 / 证 依据:湘价费[2001]74号
△违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 1元 / 证 备注:5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违规演出行为予以处罚
△违规处罚:有违法所得 1元 / 证 备注:3-5倍罚款
依据: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违规演出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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