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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信息来源于:常德城市在线 发布时间:2010/4/21
公安局: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基本信息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审批问题的通知》
申报条件: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台湾上层人士(范围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台湾上层人士来访接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0]11号)掌握)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出入境外部大厅
决定机构:市公安局出入境科
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
咨询渠道:0736-7958023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政治学习时间,不接待。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
乘车路线:乘5路车至市公安局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办理条件中第一条、条二条、条三条的申请,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办理条件中第四条、第五条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核实有关材料并初审,逐级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时限:及时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公安厅主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的意见。
(三)时限:60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通过审定的,送达《台湾居民定居证》;
3、对未通过审定的,将理由及相关权利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即时
申请表格 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流程图.doc

申报资料 1 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必需
2 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必需
3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33mm) 必需
4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必需
5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必需
6 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必需
7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必需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依据 / 备注
台湾居民定居证工本费 50元 / 证 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
台湾居民定居证手续费 5元 / 证 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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