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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男,汉族,湖南常德人,硕士研究生,南天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本市首届十佳律师。
www刘方律师于1988年开始从业,于1992年作为主要发起人创立了常德市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2004年设立了长沙分所。
www刘方律师执业多年来,涉猎领域广泛,专业水平突出,以民事,诉讼,仲裁及非诉讼业务见长,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执业品德方面为人称道。在诉讼,仲裁领域已代理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去年受常德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了涉案标的达2.2亿的香港海佳公司与常德市路桥公司关于沅江大桥合作纠纷国际仲裁案,因提出沅水一,二桥及常德华天大酒店抵押无效,香港方投资行为非法的抗辩意见成功的被国际仲裁委采纳,为委托人避免损失过亿元。此案被称之为常德建国以来第一商事案;刘方律师还作为首席律师代理了常德市五百余名学员诉常德师专捐赠纠纷案,涉案标的达5400万奥先令的常德市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银行担保纠纷案(此案为信托投资公司避免经济损失三千多万元),涉案标的达1.3亿元的常德市财政局存款纠纷案
(此案为市财政局追回债权1.3亿元)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要案,均取得了预期的理想效果,获得了委托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通好评,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现在正代理标的近三亿元的上市公司融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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