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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曾晓华,男,1976年6月4日出生,汉族,系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0年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律系,同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1年经湖南省司法厅核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2年参加全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执业期间先后成功办理了常德市第一中学投毒案、常德渔业总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等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曾先后担任常德市建设局、常德滨湖公园、常德市民主实业有限公司、常德渔业总场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准则:专业 专注 专心

    消费者权益 , 医疗事故 , 工程建设 , 交通事故 , 房地产 , 国家赔偿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执行 , 刑事辩护 , 抵押担保 , 证券与资本市场 , 基金 , 保险 , 银行 , 金融 , 海商纠纷 , 反不正当竞争 , 股权转让 , 法律顾问 , 公司法 , 劳动工伤 , 合同法 , 损害赔偿 , 债务债权 , 离婚 , 继承
     
     
    真实姓名:曾晓华 
    执业证号:18072001110647
    咨询电话:0736-7792106   13975622726
    联系地址:常德市洞庭大道207号 常德市武陵区司法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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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就应该按照法院的判决内容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交警部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代表国家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不直接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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