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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
电  话:0736-2862857
法人代表:周庆文
E-mail
网  址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南岳路京天大酒店对面二楼
事务所简介:

  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后,在原汉寿县法律顾问处衍变而来的国有性质的律师事务所,1996年3 月正式更名为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现在注册律师六 人,其中专职律师五人,实习律师一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律师一人,大学本科以上二人,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一人,中共党员五人。办公地址在汉寿县龙阳镇南岳路京天大酒店对面二楼,拥有办公设施四套,电脑、打、复印、传真设施齐全。在汉寿县龙阳镇汽车总站乘1、2路公交车到十字街或百花园下即到,办公电话0736-2862857。

  本所现为行政机关和企事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有十五家,历年办理各类案件1800余件,重要法律顾问单位有汉寿县人民医院,湖南省电力公司常德汉寿电力局,汉寿县金湾购物广场,汉寿县畜牧水产局,湖南常德欣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常德裕丰紧固件有限公司等。

  我所律师充分发挥团队精神,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金融、损害赔偿等民商案件的代理。我所律师承办的成功案例有:黄少华律师承办的郑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周庆文承办的朱家铺乡政协委员妨碍公务案,渔民袁某等诉汉寿县渔政管理站行政诉讼案,杨开文承办的湖南省汉寿县华兴航运有限公司船舶导致液碱泄露案,都属于是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通过我所律师努力,上述案件均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并且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我所主要业务骨干有黄少华、周庆文、杨开文律师。

  我所周庆文、杨开文律师均是自学成才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虽非科班出生,但经过自学,具有较好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是我所的主要业务骨干。我所律师事务充分利用团队的力量,主要在刑事辩护的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间有较好的理论功底。所虽小,但我所的统一收案,集中讨论的常规制度,弥补了所小人少的不足。辩护台上,代理席上看到的只有单个的律师,但在这个律师的背后却是我所集体法学理论的积累。这是我所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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